犀牛手札132:向“反垃圾邮件法”学习邮件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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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大事情,大家可能都会发现,自己的邮箱突然间多了好多垃圾邮件。里面可能会说:如果你在以后希望接受我们的邮件,请回复“接受”;如果你不想再接受我们的邮件了,请回复“取消”。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小公司则只给自己的邮件收取者一种选择:如果不取消,就默认订阅。

Canada_AntiSpam-01

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原来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加拿大从2014年7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行反垃圾邮件法(CASL)了。在联邦新法正式生效后,只要消费者向加拿大广播及通讯管理委员会(CRTC)投诉,大量发送广告和商品信息的商户就会面临最高罚款1,000万元,触犯《反垃圾电邮法》的个人每次最高罚款100万元。于是乎,风声鹤唳,甚至有的公司都开始给自己的员工发送这种是否允许的邮件了。

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如何应对加拿大新的反垃圾邮件法(CASL)呢?感兴趣的朋友们,请您来看看犀牛对 CASL – Canada’s Anti-Span Legislation 的解读。

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CASL)的实施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从2009年开始,所有的G8国家中,只有加拿大没有反垃圾邮件法。就这样,喜欢发垃圾邮件的小公司和自雇者度过了最开心的4年半。到现在,终于一切都要正规化了。但是大家不要怕,这个法律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可怕,不仅如此,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反而可以学习到如何正确的使用邮件来开展组织活动以及扩展客源。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CASL 针对的标的物。

在法规中有如下字样:

CASL 针对的对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

1)邮件内容为商业信息;
2)发送的载体为电子文档。

也就是说,如果是个非营利组织,那么你发送电子邮件是不受限制的;如果是商业组织,但是发送的是入户的传单,也是不受 CASL 法律限制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是商业组织,发送电子邮件的内容不是商业相关的,也不受 CASL 法律制约。大家听明白了吗?

另外, CASL 针对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邮件,对软件、网站、手机短信息、Apps 同样适用。如果天朝也能有这么个类似的法律,那些铺天盖地的流氓软件公司可就要小心了。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如果我就是想发送商业电子邮件、商业短信息,怎么样做才是合法的呢?我一定要拿到所有邮件接收者的字面同意吗?非也!您听我来继续说:

在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CASL)中规定,对于商业行为来说,有几种情况是默认合法的:

1)熟人介绍
2)双方有现存的非商业关系
3)双方有现存的商业关系
4)接受者自己把邮件地址贴到明显的位置
5)接受方自己把邮件地址告诉发送方

如果符合这5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条,公司或者自雇者都可以放心的做邮件营销。

电子邮件的形式和内容

不是只要满足了上面犀牛所说的任意一个条件,邮件发送方就可以为所欲为。在邮件中,我们必须留有明显的“不要在发送邮件”或者“退收”信息,这样邮件营销的体系基本就完整,其他的主要看营销者自己的营销水平了。

下面是犀牛总结的,在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CASL)实施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合法的做邮件营销,供大家参考。

CASL

因为篇幅限制,今天就说这么多了。如果有未尽事宜,或者哪位朋友有问题想和犀牛一起探讨,请直接给我来电话或者微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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